來源:海外網
2018-07-20 16:30:07
曾蔭權被送醫(港媒)
海外網7月20日電 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此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刑20個月,他隨后就判決提出上訴。法庭20日裁決,駁回曾蔭權的上訴,但減刑至12個月。然而,曾蔭權在高等法院內突感不適,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根據判決,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然而,曾蔭權在中午12點左右聲稱身體不適,由法院叫救護車送往醫院。港媒拍到,曾蔭權躺在擔架床上,閉著眼戴著氧氣罩接受救護人員的治療。
曾蔭權被救護車送醫(港媒)
此前據港媒報道,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裁定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之間就深圳豪宅居所商談租約,當時被陪審團以8比1裁定罪成,被判入獄20個月,他服刑約兩個月后獲準保釋。曾除就定罪上訴,還對刑期及5百萬訴訟費提出了上訴。
曾蔭權又于去年9月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重審,陪審團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在兩個不同陪審團在兩次不同的審訊下都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的情況下,控方最后決定暫不會申請再將案件重審,但是又指控曾蔭權在被廉署調查時保持緘默,阻礙調查,因此要其支付訴訟費5百萬元。
而法庭今早10時宣布裁決,結果一致裁決曾蔭權推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失敗,但成功減刑,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上訴也成功減至100萬元。由于曾蔭權只服刑了63天,故余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據悉,2017年2月20日,曾蔭權也曾在收押所感到不適,被送往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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