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0-08-28 16:51:08
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三年前涉嫌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于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再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表示,被恐嚇的記者為誠實證人,并稱黎智英在未被挑釁的情況下說出威脅言語,是有意圖恐嚇對方。法庭將案件押后至9月3日裁決。
身穿米色西裝的黎智英28日上午來到法庭應訊
據香港東網報道,控方在結案陳詞時稱,當時在維多利亞公園,記者有權拍攝及錄影,而且當時記者拍攝時一直保持距離,并沒有挑釁被告。而被告向涉事記者說出“我找人搞你”、 “我已經拍了你的照片”等話,是有意圖恐嚇對方。
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6月恐嚇一名記者
28日上午,多名市民自發來到法院外請愿,要求重判黎智英。有市民手持“聲討政治黑暴搞手,重判黎智英” “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賊”的橫幅。香港市民吳先生對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稱,“黎智英身為集團老板卻威脅恐嚇一名記者,可見其人品低劣,視法律為無物。而遭他手下記者跟蹤騷擾的人數以千計,黎智英早就應該被判入獄,得到法律的嚴懲。”
市民要求嚴懲黎智英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黎智英此前在本案雖然獲準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絕。包括本案,黎智英已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7項控罪。包括“刑事恐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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