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2017-01-04 14:06:01
本報北京1月3日訊 記者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保密局日前聯合出臺《人民檢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查辦泄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規范泄密案件的辦理。規定明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疑難、復雜的案件,可以商請人民檢察院就案件性質、追訴標準、證據固定等問題提出咨詢或者參考意見。
規定明確了案件移送和立案相關問題,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時,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檢察院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涉嫌泄密犯罪案件材料,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初查。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立案決定,并在決定立案之日起十日以內,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為防止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存在瀆職行為,規定明確了對違反規定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包括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移送而不移送或以行政處分代替移送、人民檢察院有關部門不受理移送或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等不同情況的處理以及對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
規定指出,泄密犯罪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包括案件線索匯總和管控機制、會商機制、應急處置機制、聯席會議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等。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