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17-01-04 20:51:01
央廣網大連1月4日消息(記者張四清)記者從大連市環保部門了解到,國有企業大連銘潔環境衛生管理有限公司因在其所轄的西海垃圾填埋場私設管道排放滲濾液造成環境污染,公安機關已對西海垃圾場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這是大連市第一起政府主管公用事業企業單位負責人因污染環境被行政拘留案例
西海垃圾填埋場是大連市金普新區生活垃圾的集中處置地,隸屬于國有企業大連銘潔環境衛生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1日,大連市環保局查明西海垃圾填埋場存在私設管道排放滲濾液的環境違法行為。11月初,環保部東北督查中心督查組在對大連市進行專項督查中,專程來到西海垃圾填埋場進行現場督察,引起大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連市環保局積極跟進,加大監察和處罰力度,垃圾填埋場負責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據介紹,西海垃圾場產生的垃圾滲濾液通過周邊人工挖掘的無防滲漏措施的土溝排放,土溝內有一白色管道,土溝內的垃圾滲濾液通過該管道引流至垃圾場南側一自然形成的滲坑內,滲坑位于一個死水灣旁邊,由于垃圾滲濾液的影響加之死水灣內缺乏水體交換,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水體泛紅。
大連市環境監測中心工作人員對管道中的滲濾液進行檢測,發現其COD、氨氮濃度嚴重超標,西海垃圾填埋場涉嫌通過滲坑違法排放垃圾滲濾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止污染物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規定。大連市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大連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大連市公安局內保支隊,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西海垃圾場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16年11月24日,大連市環保局下達了《關于對金州西海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等環境問題限期整改的函》,要求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目前,金普新區已投資2600余萬元,將全面解決西海垃圾填埋廠垃圾滲濾液的環境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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