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17-01-04 20:43:01
央廣網廣州1月4日消息(記者鄭澍)據南粵清風網4日消息,廣東省委日前印發《廣東省黨的問責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頒布,為廣東進一步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保障。
《辦法》緊緊圍繞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分為總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和程序、附則四部分,新增或細化了部分內容。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和問責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要求、適用范圍和對象、責任種類等內容。第二章“問責情形”,主要是實體性規定,明確問責的一般情形、加重從重情形、減輕從輕情形、免責情形、問責時效等內容。第三章“問責方式和程序”,主要是程序性規定,明確問責的方式、啟動程序、調查程序、簡易程序、決定程序、救濟程序以及成果運用程序等內容。第四章“附則”,其中一條是名詞解釋條款,解釋“兩個尊重”和“三個區分”。
《辦法》結合廣東實際對《條例》規定的問責情形逐條進行細化。對黨的領導弱化條款,從執行路線方針政策、推進五大建設以及處置重大問題三個方面進行細化;對黨的建設條款,從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進行細化;對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條款,從履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三個方面進行細化;對維護黨的紀律條款,從六大紀律進行細化,重點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條款,從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履行責任三個方面進行細化。
《辦法》突出廣東實踐成果,參照我省開展責任追究的經驗,明確問責的啟動、核查、決定以及成果運用等一般性程序,并進一步明確問責中不同機關和部門的權限及分工;增設了簡易程序條款,規定對黨的領導干部問責,事實清楚、情節較輕,適用通報、誡勉的,可以不進行調查,直接作出問責決定;增設了聽取被問責人意見、申訴救濟等程序,保障被問責人權益;參照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按照“兩個尊重、三個區分”原則,新增了從重、加重情形和從輕、減輕情形以及免責情形;創設問責決定書,以規范問責工作,方便歸檔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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