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網
2017-01-09 16:32:01
法制網訊 記者趙志鋒 近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原書記吳繼德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公款、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吳繼德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吳繼德利用擔任榆中縣委書記、蘭州市常務副市長、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規劃審批、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房產、購物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192萬余元、美元3.06萬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96萬余元;挪用公款815萬余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其親友輸送巨額利益,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財產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繼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鑒于吳繼德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追回大部分贓款及非法所得,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齊魯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