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2-04 19:08:02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下發通報,嚴肅追究“銀川市‘1·05’公交車放火案”中11名干部失職瀆職責任。
2016年1月5日,馬永平討要工程款未果,在銀川市301路公交車上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傷的重大刑事案件。2016年6月30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馬永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6年12月23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永平依法執行死刑。
案發后,自治區有關部門對馬永平承包工程、勞務糾紛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機關接處警等情況進行了調查。經自治區黨委研究,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糾紛化解、重大警情處置中失職瀆職責任:給予銀川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部原主任張衛軍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處分;給予洪廣鎮黨委原書記李生君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處分;給予銀川市公安局指揮部民警李剛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降為科員處分;給予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麗景街派出所民警吳彥文行政降級處分;給予賀蘭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白建斌,洪廣鎮原代鎮長朱曉崢,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麗景街派出所副所長袁立東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賀蘭縣政法委原副書記、秘書長、綜治辦主任鄧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副局長楊冬生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石嘴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馮新武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降為科員處分;給予大武口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尤林平行政記過處分。此外,檢察機關對李生君、張衛軍二人涉嫌失職瀆職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銀川市公安局、賀蘭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誡勉談話。
通報指出,“1·05”公交車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雖然是馬永平實施犯罪所致,但也反映出部分黨員干部責任心不強,對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重視不夠。特別是在接到馬永平有可能采取極端手段損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警情或情況后,少數黨員領導干部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認識不足,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發生,教訓極為深刻。通報要求,全區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使命,忠誠履職,擔當盡責,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建設領域監督管理,強化監督,確保各項工程規范有序。通報強調,要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各級領導干部要多到條件艱苦、情況復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調查研究、解決問題,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對工作措施落實不力、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公共安全、治安問題等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嚴肅追究責任。要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切實打造忠誠干凈擔當隊伍。堅決治理“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進一步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機制,對推諉扯皮、不負責任的干部要堅決調整;對不作為、不擔當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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