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2-16 19:46:02
日前,教育部以部長令的形式出臺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修訂的《規定》涉及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學籍管理、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獎勵與處分、學生申訴等諸方面,影響著3000多萬在校大學生,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實施以來,已執行了近12年。《規定》是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制度,實施以來,對于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益、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和育人實踐發生了巨大變化,以質量為核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內容成為學校教育管理與服務的新內涵。原有規定的一些內容和條款已經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與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已經不能滿足學生管理與服務的需要,相關制度亟需修改、補充和完善。
修訂后的《規定》共7章68條,增加了“學生申訴”一章;對原條款,調整合并了9條,同時新增了8條;對保留的條文也多數都做了修訂、補充和調整。
新《規定》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一是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二是規定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三是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休學批準程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四是規定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另外,新《規定》對規范辦學的內容有重要補充,一是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后復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二是健全了轉專業、轉學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對不得轉學的具體情形和條款進行了整合和明確。三是規定學生應履行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的義務,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四是要求高校健全學習成績管理制度,強調應當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五是將有關學歷、學位證書管理的規定予以整合、規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郭立偉)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