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7-02-22 10:26:02
紅十字會法提交三審:未向捐贈人反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日報客戶端邱耀洲 宋靜思
【紅十字會法提交三審 未向捐贈人反饋將被追責】
近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屢屢陷入輿論質疑的漩渦中,令其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損傷。在今天上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紅十字會法草案三審稿提交大會審議。法草案對捐贈公開工作增加相關規定,進一步增強慈善工作的透明度。
草案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向捐贈人反饋情況”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審計、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所得稅法提交人大修改稅率未調整 做慈善更優惠】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二十六次常委會上,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
修正案草案擬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加大優惠。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時,扣除額度是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部分。
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為與慈善法相銜接,草案將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于2007年3月獲全國人大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稅率為25%,同時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享有優惠稅率。此次草案對稅率部分未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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