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7-05-25 06:03:05
吉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每一名黨員干部,最大限度治“病樹”、拔“爛樹”、護“森林”。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全省共開展談話函詢3802件(次),給予紀律輕處分13537人,紀律重處分3789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移送司法機關484人。
以上率下,夯實“兩個責任”。省委將約談工作納入黨委主體責任清單中,明確各級黨委及其主要負責人落實“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的具體責任,通過談話函詢,使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并把實踐“四種形態”情況作為主體責任考核的重要方面,防止責任虛化空轉。全省共約談各級黨委(黨組)書記3016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2168人。
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不斷轉變執紀理念,將經常性的提醒、約談、輕處分作為紀律檢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2015年、2016年,省紀委集中約談各地各部門和省屬國有企業、高等院校黨委書記、紀委書記347人,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現約談工作全覆蓋。
省紀委以制度建設推進“四種形態”落實,從源頭上提供保障。制定《委廳機關問題線索處置和管理辦法》等十余項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相關標準一一處置。把運用“四種形態”貫穿于日常監督、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等各個環節,體現在監督執紀問責的全過程。2016年,全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置問題線索15027件,同比增長53.7%。
為確保實踐第一種形態的質量和效果,防止出現一談了之、一函了之等問題,省紀委創新“函詢+”工作模式,采取函詢+提醒、函詢+告誡、函詢+談話、函詢+調查、函詢+反饋等方式,對在違紀邊緣的黨員干部“大喝一聲”,早提醒、早處置。同時,對反映失實的749人予以澄清。(吉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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