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
2017-07-05 06:34:07
“請組織放心,我一定會深刻反省,認真改正自己的錯誤,彌補自己的過失。”在聽到自己的處分決定后,余坑村委會委員劉火以如釋重負地對我們說。
4個月前,我們到余坑村對一名違紀黨員開展回訪教育,為了起到“處分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單獨談話結(jié)束后,我們召集余坑村的全體村干部進行了一次集體廉政談話。
集體談話時,一名叫劉火以的村干部一直左顧右盼,十分不安。當(dāng)聽到說“改正錯誤,就是好同志”這句話時候,他突然抬起頭瞟了我一眼,又快速地低下頭,似乎在有意回避我的目光。
經(jīng)驗告訴我,劉火以可能有什么問題要向組織說明。于是在集體談話結(jié)束后,我們單獨留下了劉火以,問道“這次我們進行回訪教育,你有沒有什么感想?”
劉火以的眼神躲躲閃閃,低聲說道:“我們農(nóng)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以為對集體有利的事就做了,其實可能也不是故意欺騙組織的。”
聽到他的辯解,我立刻跟了一句:“黨員違紀,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組織都會給予公正處理。而且,自己主動說明情況和被他人舉報,結(jié)果肯定不同,這個道理你懂吧?”
劉火以一聽,趕緊低下頭說:“我懂,我懂……我有情況要向組織說明,我……我要舉報……”
我馬上追問:“你要舉報誰?”
劉火以抬起頭,像是下定了決心:“我舉報我自己!”
原來,幾年前劉火以擔(dān)任余坑村五村村長時,余坑村委會主任盧芳讓他給屬于集體所有的4畝耕地申請種糧直補,用以增加村集體收入。劉火以認為能增加村委會經(jīng)濟收入是一件好事,就答應(yīng)了下來。因為種糧補貼只向農(nóng)民個人發(fā)放,于是劉火以就用自己妻子的名義提交了申請,并領(lǐng)取到了4300元補償款。
我和同事迅速將這一線索上報市紀委,一個月后,市紀委對相關(guān)問題審查完畢,并對違紀村干部作出了相應(yīng)處理,劉火以因為主動交代問題得以從輕處分。
《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黨員主動交代本人應(yīng)當(dāng)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黨組織對犯錯誤同志的一貫方針。黨員犯了錯誤并不可怕,只要能如實向組織說清問題,就一定能夠得到改正的機會。(廣東省四會市紀委 方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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