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2017-08-31 09:20:08
廣東正研究出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意見
省人大代表調研時表示:
應對欺凌“慣犯” 建議增專門學校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楊洋 通訊員任宣)昨日,徐嵩、林慧、黃建蘭、余杰才、吳國良、羅小棟、譚燕紅、林巧園、陸翠芬、劉偉全等10位省人大代表就進一步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約見省法院、省檢察院、綜治辦、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等國家機關負責人。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業斌出席會議并講話。據悉,去年發生的比較大的有影響的欺凌事件有17起,今年1月到8月的統計是5起,數量上有明顯的下降。省委政法委專職委員、綜治辦副主任黃文平表示,廣東省正研究出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實施意見,經過多次的修改報批,目前已報省委辦公廳,不久將有望出臺。
關注焦點
問題在哪?
與會代表認為,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主體責任不明確,“甚至有些學校提出‘出了校門概不負責’,學校擔心影響聲譽,希望調解了事,各打五十大板,實施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受害者沒有得到合理公平的處理結果,圍觀的學生沒有受到正確的引導。”徐嵩說。
徐嵩建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科學統一的統計數據基礎上建立清晰的操作標準和制度規范,明確學校的主體責任,并向社會公布,規定學校吸收法律、社工等社會資源,制定適合本校情況的全流程校園欺凌防治處理預案,建立事件處理分級制度,具體到發生到什么程度的事件啟動什么級別的預案、用什么方式、報哪一級部門等,接報的部門要進行及時處置。
省人大代表吳國良認為,要盡快制定符合廣東實際并具有法律責任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法規條例,進一步明確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中各個單位、家庭以及監護人的責任。學校方面的責任,要成立常態化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的領導小組,建立防治的長效機制,配備專業的心理輔導老師,設置求助熱線電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編訂專門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教材,指導教師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如何處置?
去年11月,教育部、中央綜治辦等九部門曾聯合下發《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規定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但這一規定尚無具體的細化條件和標準,且從廣東的情況來看,目前僅有兩所此類的專門學校,收受條件也很苛刻。
“轉入專門學校,目前是‘三統一’,就是要得到學生、學校、家長三方同意,但是很多家長出于面子的原因,即使自己的孩子對他人造成了不良影響,都不愿意孩子轉學,同時,受影響孩子的家長又要求清退這個學生。”徐嵩說。
徐嵩建議,一方面要增加專門學校的數量,另一方面在收受條件上應有所放寬,實施方家長的意見可以納入考慮,但不要一票否決,通過建立分級制度來確定轉入專門學校的門檻,當欺凌和施暴行為達到第幾級的時候就必須轉入專門學校,并希望公安機關能夠對疏于管教的監護人給予訓誡。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邢鋒回應說,目前正就增加專門學校的數量問題與相關部門溝通,而且對于“三統一”的方式也在考慮跟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接下來會重點研究這個問題,務求讓孩子有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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