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2017-09-27 10:35:09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沈君燕 記者 于英杰)日前,蘇州市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在高速上低速開車的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0個月,緩刑1年。
這起較為罕見的事故發生在今年2月7日凌晨5點左右。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貨車駕駛員。事發這天凌晨,天還未亮,車上裝滿了原紙,他準備將貨物從無錫送到浙江, 但是,該車缺失尾部標識板并且反光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由于裝載的貨物比較多,王某不敢開快,為了安全就在高速上一直以未超過60公里的時速低速行駛。到凌晨5點左右,在繞城高速上被從后面快速行駛的楊某所駕駛的轎車追尾。小轎車發生燃燒,楊某和坐在前排的楊某妻子、女兒當場死亡,后排張某受傷。案發后,王某撥打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該起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楊某和王某各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醫鑒定,3名死者生前燒死的可能性大,亦不排除因交通事故損傷所致死亡;張某構成人體輕傷一級,致肋骨骨折,屬輕微傷范疇。
(原標題:在高速上低速行駛 出車禍致3死1傷 司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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