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0-27 15:38:10
新華社長沙10月27日電(記者陳文廣)湖南岳陽君山區人民法院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27日開庭審理一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并當庭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支付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23萬余元,用于草尾河及洞庭湖水質修復。
2016年12月3日,益陽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存在通過污水排放閥門和暗管將大量污水直排至外河赫磊洪道的違法行為。益陽市環保局進行了相關取證,并對直排污水進行計量測算,依法對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
益陽市環境與資源保護志愿者協會認為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在此次環境污染事件中,向赫磊洪道偷排污水,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故以湖南林源紙業有限公司為被告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洞庭湖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指定君山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由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負責審理。
據介紹,這是洞庭湖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后敲響的環境資源審判第一槌,也是新環保法實施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起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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