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0-30 17:20:10
新華社深圳10月30日電(記者毛思倩)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發布《深圳市醫療機構陪護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對醫療機構陪護人員加以管理。這一《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就醫人數迅速增長,住院患者對陪護人員的需求量越來越大,醫療機構普遍存在陪護人員管理困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給病區管理和患者健康帶來安全隱患。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需對陪護人員的信息進行登記,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聯系電話、住址、與患者的關系等內容。在對陪護人員管理上,《辦法》也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向登記的陪護人員發放陪護人員標識牌,并在陪護人員結束陪護活動后將標識牌收回。
在如何進行陪護上,《辦法》指出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對陪護人員進行指導。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陪護人員“不得有”的11類行為。以輸液為例,作為陪護,給患者調節輸液速度是不被允許的舉動。
“以甘露醇溶液為例,一般250mL的溶液要在15到30分鐘內滴完,才能起到脫水的效果,如果滴得慢,在護理中則會影響治療的效果。” 深圳市護理學會常務副理事長丁小容介紹說。
此外,《辦法》規定,在發現患者有異常情況時,陪護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醫師或者護士報告,陪護人員須對患者的個人資料及隱私予以保密。而陪護人員患有精神分裂癥、處于傳染期的傳染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不得從事陪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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