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0-31 19:40:10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民政廳聯合財政廳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大幅提高了自然災害補助標準,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補助標準由每人5000元提高至1萬元。
同時,過渡期生活救助補助資金標準由每人每天15元(救助期3個月)統(tǒng)一提高至每人每天30元(救助期3個月);提高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補助標準,將一般受災地區(qū)倒塌(含嚴重損壞)民房恢復重建戶均補助標準由1.4萬元提高至2.8萬元,損壞人居住房維修補助標準由每間1000元提高至2000元,每年每戶最高不超過6000元。
此外,辦法要求提高災害應急救助補助標準,人均補助由250元統(tǒng)一提高到300元;提高因災臨時生活救助,市、縣(區(qū))可給予每個家庭每年2500元救助,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可給予每個家庭每年1500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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