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16 18:27:11
新華社成都11月16日電(記者吳光于)15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氣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對4名被告人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7月,眉山黨務政務服務熱線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眉山和樂山市交界處的一家工廠生產不明產品,產生大量刺激性氣味。
經查,該廠是位于眉山市東坡區思蒙鎮嫻婆村的一家煤焦油作坊,未獲得生產資質。
2016年2月起,該作坊老板鄧文平從夾江縣多個瓷磚生產廠處收購HW11精(蒸)餾殘渣(俗稱煤焦油),并運輸至作坊內進行分裝和轉賣。為了分離便于裝運,鄧文平還對部分煤焦油進行加熱處理。
2017年1月,眉山市東坡區相關部門查處了該作坊,當場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煉產品453.08噸,并查明還有200余噸煤焦油已被鄧文平加工后轉賣。
該案件承辦法官、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庭長劉鋒表示,過去,《刑法》對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條件比較苛刻,要求有“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實害結果作為入罪條件,但實際上,損害結果出現往往需要較長的過程,因果關系又難以證明,這導致許多環境污染問題“失之過軟”。對此,《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重大調整,只要達到刑法所規定的情節要求即可運用刑罰處置。
法院認為,本案中,鄧文平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0噸以上,后果特別嚴重,考慮主從犯及自首等因素,判鄧文平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從犯鄧某甲、鄧某乙和馬某某三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相應罰金,同時禁止三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煤焦油加工銷售相關活動。
“希望此案件給尚未足夠重視環保的企業、工廠敲響警鐘。環境保護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對于為了一己私利,無視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司法將牢牢守住法律的底線?!眲h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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