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2-01 16:15:12
新華社海口12月1日電(記者李金紅)海南省政府日前印發出臺《海南省林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規定全省范圍內,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永久使用林地時,市縣政府必須履行補劃林地義務,從規劃林地范圍外補劃符合林地區劃條件的地塊,確保海南林地保有量不減少,保障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生態功能不降低。
辦法規定,林地占補平衡方式有兩種,一是在各市縣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永久使用林地時,經省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可在本市縣行政區域內補劃林地,落實林地占補平衡。二是在各市縣行政區域之間,對后備林地資源匱乏的市縣,確屬難以在本市縣行政區域內完成林地占補平衡的,經省政府同意可在全省范圍內實施異地林地占補平衡。
辦法規定,建設項目凡永久占用林地的,應符合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及林地分級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公益林地的,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公益林管理的規定,落實公益林地占補平衡,保持本市縣公益林地總量不變。建設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區內林地的,應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有關要求,不得損害或降低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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