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1-26 15:45:01
新華社武漢1月26日電(記者譚元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家校服公司在銷售校服過程中,給予學校及單位回扣71萬余元,給相關老師及工作人員回扣共計109萬余元,涉及六縣市150余所中小學校。涉案公司4人近日一審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刑。
據介紹,涉案的恩施州黔凱服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經營范圍為服裝加工、文體辦公用品和體育用品的銷售,2009年9月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林某某,2012年6月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陳某某。這家公司2013年起由被告人羅某某、陳某某、鄧某某承包經營,羅某某占股70%,為公司的實際管理人。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間,黔凱公司在向恩施市、宣恩縣、巴東縣、建始縣、鶴峰縣、咸豐縣相關中小學校銷售校服過程中,林某某作為經手人及法定代表人,經手和領導黔凱公司給學校及單位回扣27萬余元,給學校老師及工作人員回扣22萬余元。陳某某作為經手人及法定代表人,經手和領導黔凱公司給學校及單位回扣42萬余元,給學校老師及工作人員回扣90萬余元。
羅某某作為黔凱公司實際管理人,領導黔凱公司給學校及單位回扣35萬余元,給學校老師及工作人員回扣74萬余元。鄧某某作為經手人,給學校及單位回扣52萬余元,給學校老師及工作人員回扣27萬余元。
法院判定,黔凱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向各學校銷售校服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給予學校、老師及工作人員回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決定對恩施州黔凱服飾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被告人陳某某、林某某、羅某某、鄧某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管理人、經手人,應當在各自的職責期限內承擔對單位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責任,依法判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悉,恩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僅是黔凱公司的單位行賄案,受賄單位和受賄人員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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