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4-04 10:03:04
新華社南京4月4日電(記者 鄭生竹、陳剛)記者4日從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獲悉,為鼓勵群眾積極監督市區城管執法隊伍,對城管執法人員違規行為的舉報一經查實,將根據問題類型給予30元至100元不等的獎勵。
近日,徐州市城管局發布的《城管執法隊伍管理有獎舉報辦法(試行)》規定:對剃光頭等怪異發型、執勤時制式服裝與便裝混穿、非公務需要穿著制服出入娛樂場所、執勤時在公共場所吸煙、執勤時使用不文明用語、城管崗亭及附屬設施明顯破損有礙觀瞻、城管崗亭值守人員未按規定作息的舉報,一經查實每件獎勵30元;對酒后上崗、私自收取管理服務對象財物的舉報,一經查實每件獎勵50元;對毆打群眾粗暴執法的舉報,一經查實每件獎勵100元。
舉報辦法規定群眾應在發現問題24小時內通過“市民城管通”、書面舉報兩類方式舉報。徐州市城管執法支隊牽頭組織違反隊伍管理舉報的受理工作,具體負責舉報案件的審核和獎金發放等工作。每月5日為上月獎勵發放日。
舉報辦法對內容真實性和要素作出如下規定,內容務必真實、明確,不得謊報,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個人電話號碼、身份信息等,舉報人應提供問題發現時間、地點、明確顯示涉嫌違規行為及人員特征的視頻或圖片(近景、遠景)等資料信息。
對同一違規事實如有多人舉報,獎勵最先舉報者。多人聯名舉報的,獎勵平均分配。被舉報的違規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再次涉嫌違規的,可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可再次獲得獎勵。同一違規事實,出現多人違規的,不累計獎勵。
據介紹,作為受理主體,徐州市城管局將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身份資料。凡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所在單位的責任。受理舉報工作人員未遵守工作紀律,徇私舞弊的,除嚴肅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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