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燕趙晚報
2018-05-16 14:51:05
■兩個月過去了,廉先生有車不能開。
白酒漱口后開車 驗血正常駕照仍被扣
律師:若沒違法應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文/圖 本報記者 柳安臣
外地來石打工的廉先生至今都很郁悶。之前,他駕車在中山路與青園街交叉口被交警以“飲酒后駕駛”開了罰單、扣了駕駛證。廉先生說,當天他只是用白酒漱口治療口腔潰瘍。他向民警提出異議,被帶到市三院抽血測酒精,結果顯示正常,再次復檢仍然正常。然而,被扣的駕駛證到昨天已兩個月,仍然拿不回來。
白酒漱口開車被按“酒駕”查處
市民廉先生是山西運城人,在石家莊經營著一家小吃店。前段時間他天天加班做飯上了“火”,患上了口腔潰瘍。3月15日22時許,忙碌了一天的廉先生關上店門開車帶著妻子回租住地。當車行駛至中山路與青園街交叉口時,被正在查酒駕的交警攔住。經吹氣測試,酒精檢測儀數據顯示為36mg/100ml。民警以廉先生“飲酒后駕駛”開具了扣留駕駛證的處罰決定書。廉先生連忙向交警說明情況“我沒有喝酒,只是用白酒漱口治療口腔潰瘍。”聽了這些話,交警當即帶他到市三院抽血檢測。
廉先生說,3月19日他到長安交警大隊詢問檢測結果,民警告訴他,15日晚上抽血檢測到血液指標正常。當時廉先生提出要求撤銷處罰并要回駕駛證。民警在了解情況后稱,已經把廉先生的“相關違法”資料上傳到市交管局了,并答應將按照相關程序予以撤銷。
廉先生回家等了一個多星期沒有結果,于是再次來到長安交警隊,民警讓他回去繼續等待。廉先生說:“在4月底的時候,長安交警隊工作人員曾帶廉先生再次到醫院進行了驗血比對,5月8日出的結果顯示,與他本人情況相符,之后讓我接著回家等。”
■這張處罰告知單不知何時才能撤銷。
因為沒有駕駛證 有車不能開
昨日中午,站在自己的小吃店外,一臉無奈的廉先生道出了心中的苦悶。他說,因為沒有駕駛證,每天出門買菜,只好騎電動車。他指著停在邊上的汽車說:“沒辦法,從3月15日到現在整整兩個月了,老家的奶奶現在生了病,我想回去看看老人家,有個車還能方便些,可現在駕駛證還在長安交警隊扣著呢,我有車不能開,一次一次去長安交警大隊還去過交管局,但是一直沒有結果,我到底該怎么辦?”廉先生蹲在地上,拍著自己的頭,一聲嘆息。
市交管局法制處:可以走行政復議
昨日16時許,記者聯系了長安區交警大隊,一位工作人員稱,廉先生的“違法”資料已經上報到市交管局法制處了,具體情況需要向法制處了解。接著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市交管局法制處,工作人員稱,廉先生如確實只是用白酒漱口,而沒有“飲酒后駕駛”,并在規定的時間做了抽血檢測,血液顯示正常的,則可以走行政復議相關程序,取回駕駛證,但需要和長安交警大隊溝通,由大隊來做好善后工作。
非特殊情況下扣押不超過30天
河北北方國立律師事務所姚驍雄律師認為:扣押駕駛證是交警的基本職權行為,但這并不意味著交警可以隨意行使該項職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3條明確規定,擬接受該項強制措施的當事人有相應的知情權,并有權利提出陳述和抗辯,其陳述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規定,非特殊情況下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該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針對市民廉先生的情況,血樣化驗結果顯示指標正常的情況下,該項檢測結果就成為廉先生沒有飲酒開車的有力證據,交警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扣押駕駛證。廉先生多次向交警隊尋求解決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該項強制措施并要求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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