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2018-07-26 14:01:07
刪除“不顧個人安危”,倡導“見義智為”
什么樣的行為是我們倡導的“見義勇為”?如何通過立法進一步弘揚這樣的傳統美德?《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25日提交正在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不僅對見義勇為行為重新進行了科學界定,還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等與現實脫節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不顧個人安危”表述從條款中刪除
究竟什么樣的行為是科學的見義勇為?在此次提交審議的《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中,“不顧個人安危”這句話不見了。
省公安廳副廳長尚建榮說:“在界定見義勇為的內涵時,我們將現行《條例》中的‘不顧個人安危’的表述刪除,強調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義凜然、不怕流血犧牲的見義勇為,更鼓勵、倡導科學、合法、正當的見義智為。”
為規范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草案將見義勇為具體界定涵蓋以下幾種情形:一是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二是同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三是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協助偵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四是搶險、救災、救人的,五是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醫院綠色通道優先救治
尚建榮表示,結合江蘇實際,條例草案分別就保障見義勇為人員救治和醫療、工傷待遇、就業援助、教育優待、住房優待、交通出行、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增設了規定。
在醫療方面,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堅持先救治后收費的原則,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救治。對急危重癥的,應當暢通綠色通道,優先救治。草案還對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入學方面的優待政策予以明確。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等。
揚子晚報記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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