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18-08-15 09:16:08
本報蘭州8月14日電 (記者付文)近日,甘肅省出臺《關于按系列(專業)修訂或制定我省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指導意見》,提出自今年起不再統一制定全省跨系列(專業)評價條件標準。師德、醫德等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3年內不得參評職稱。
資料圖:老師送考參加考試學生。中新社記者 俞靖 攝
根據意見,甘肅省級各系列(專業)主管部門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牽頭制定本系列(專業)正高、副高、中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正常晉升職稱的評價條件標準以“作出貢獻”來衡量,破格晉升職稱的評價條件標準以“作出突出貢獻”來衡量。
同時,對師德、醫德等道德品質考核實行“零容忍”,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稱職)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申報造假“一票否決”,對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自今年職稱評審開始,各級職稱材料審核部門和評委會工作機構,要實行申報造假、弄虛作假向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通報制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管理權限,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此外,甘肅還建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并逐步納入國家和全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15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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