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8-08-18 13:06:08
新華社杭州8月18日電(記者吳帥帥)通過技術手段“躲”過軟件監測,提供遠程登錄獲取數據產品內容的方式,招攬、組織、幫助他人獲取付費數據產品中的數據內容,并從中獲取利益……1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在線宣判了一起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安徽一信息科技公司因為上述行為被判不正當競爭,賠款200萬元。
據了解,本案原告為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軟件公司”),這起大數據產品糾紛案件源于淘寶軟件公司開發的一款名為“生意參謀”的大數據產品。
這一產品在收集網絡用戶瀏覽、搜索、收藏、交易等行為痕跡所產生的海量原始數據基礎上,經過算法分析、過濾和匿名化脫敏等處理后,形成對商家有指導意義的各種數據、圖表、指數等產品,供商家付費使用,一個主賬戶下能同時擁有多個子賬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淘寶軟件公司會對用戶登錄情況進行監測,如果出現非同一IP地址登錄子母賬號等情況存在,會進行封號等相應處理。
本案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景公司)利用一款軟件,繞開淘寶方面監測后,付費給那些愿意提供子賬戶給他的企業和個人,再通過招攬、組織、幫助他人獲取付費數據產品中的數據內容,并由此獲利。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涉案數據產品系淘寶公司付出了人力、物力、財力,經過長期經營積累而形成的。涉案數據產品能為淘寶公司帶來可觀的商業利益與市場競爭優勢,淘寶公司對涉案數據產品享有競爭性財產權益,對于侵犯其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權提起訴訟。
美景公司未付出勞動創造,將涉案數據產品直接作為獲取商業利益的工具,此種據他人勞動成果為己牟利的行為,明顯有悖公認的商業道德,屬于不勞而獲“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不加禁止將挫傷大數據產品開發者的創造積極性,阻礙大數據產業的發展。
同時,根據美景公司自行公布的用戶數量、版本分類、收費標準計算,美景公司在本案中的侵權獲利已超過200萬元。遂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相關知識產權領域律師解釋,網絡大數據產品不同于原始網絡數據,已經過運營者大量的智力勞動成果投入,經過深度開發與系統整合,已獨立于原始網絡數據。因此,網絡運營者對于其開發的大數據產品,應當享有獨立的財產性權益。
杭州互聯網法院承辦法官沙麗說:“大數據產業作為新型市場形態,目前正處在形成與新興過程中,相關法律規范也處在探索創立階段。為保障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在加大對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充分保護大數據產品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審判實踐中需積極探索創立相關裁判規則,充分發揮判決引領作用,規范大數據產品的開發與市場應用活動,明晰各相關主體對于數據產品的權利邊界,引導大數據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還邀請記者通過電腦和手機端在線觀摩了庭審,并且對審理該案的法官進行了在線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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