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8-09-12 09:28:09
□ 秦平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類型互聯網案件,其中不包含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案件,互聯網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貸糾紛。這個規定一出臺,立刻就引發了一波輿情。
資料圖:圖為北京互聯網法院。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互聯網P2P平臺“爆雷”,投資者損失較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這個時間出臺,引發了一些人的誤解,認為法院是在推卸責任,對涉及P2P借貸糾紛的案件不立案,增加了投資者的維權難度。
這實在是對這一司法解釋的誤讀。仔細看最高法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會發現,并不是說涉及P2P借貸糾紛的案件法院不立案,而是不在互聯網法院立案。我們都知道,互聯網法院與普通法院相比有其特殊性,它是全程在線審案,案件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全程網絡化,凸顯了網絡的便捷性。
也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法院的受案范圍也受限,對像P2P借貸糾紛這樣涉案人數眾多、取證質證復雜的案件,不適合互聯網法院審理。事實上,互聯網法院不受理P2P借貸糾紛案件,正是表明其他普通法院都可以正常受理此類案件,并沒有堵住受害者走司法程序維權的道路,完全沒必要對最高法這一司法解釋做過度解讀。
之所以會出現網上大面積誤讀司法解釋的情況,固然有一些網友確實是對法律法規不熟悉的原因,但也不排除一些人是故意誤讀,以刺激、挑動人們的情緒,這樣的做法就太不厚道了,嚴重的可能會觸犯法律。作為輿論受眾也沒必要聽風就是雨,應該堅定對法治的信心和信仰,更應該相信法治中國的未來會越來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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