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網
2018-09-13 23:00:09
法制網 圖法制網重慶9月13日電 記者今天從重慶海關獲悉,截至目前,該關所屬江北機場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分別在旅檢、郵遞渠道截獲4批次、8.1公斤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禁止進境豬肉制品,并及時監督銷毀處理,嚴防非洲豬瘟疫情傳入。
據介紹,自8月3日遼寧沈陽發生我國首例非洲豬瘟疫情以來,重慶海關按照海關總署警示通報精神,制定了嚴密的非洲豬瘟防控預案,全力以赴做好非洲豬瘟的防控工作。
為此,重慶海關加強對進出境口岸、旅客攜帶物、郵寄物、運輸工具以及對港出口活豬養殖場等開展排查,特別是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航班、中歐班列等運輸工具的處理監管;采取“海關關員-X光機-檢疫犬”綜合查驗模式,對來自疫區的入境航班旅客攜帶物實施100%過機查驗,對可疑行李物品100%開箱檢查,對截獲的禁止進境的動物及其產品100%實施無害化處理;
此外,重慶海關還監督有關單位對來自疫區的國際航班及其產生泔水、固體廢棄物、生活污水等全部實施無害化處理;加大打擊走私力度,強化打私部門協作,形成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嚴控非洲豬瘟疫區國家(地區)的動物及其產品非法入境。
據重慶海關動植檢專業人員介紹,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ASFV)感染引起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傳染病,能通過飛機、輪船、火車和汽車等交通工具上的肉及肉制品或泔水等廢棄物進行遠距離傳播。未經檢疫非法入境的豬肉類產品有傳播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規定,(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禁止攜帶、郵寄進境,包括任何包裝形式、任何烹飪程度的肉類及其制品,如肉干、肉松、肉脯、肉腸、燒豬、火腿、肉丸、肉粽、含肉類成分月餅等,均不允許攜帶、郵寄進境。
(原題為《重慶海關截獲4批次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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