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8-12-19 20:17:12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4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于海明正當防衛案也入選其中。
這4個指導性案例分別是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于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陳某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一般防衛的問題,要旨在于“在被人毆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后果,但是防衛措施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涉及民間矛盾,這起指導性案例針對的是防衛過當問題,明確指出在民間矛盾激化過程中,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輕微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于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于海明正當防衛案和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特殊防衛的問題,分別明確了“行兇”和“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認定標準。
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制止行為。正當防衛是受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法律允許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但是,受執法理念和執法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各地對正當防衛的尺度把握不夠統一,立法設計正當防衛的初衷在司法實踐中并未得到充分實現。有的認定正當防衛過于苛刻,苛求防衛人作出最合理的選擇,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認定;有的作簡單化判斷,以誰先動手、誰被打傷為準,沒有綜合考量前因后果和現場的具體情況;有的防衛行為本身復雜疑難,在判斷上認識不一。近年來一些案件,比如于歡案、于海明案等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論。社會各界希望司法機關進一步具體、形象地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把握,解決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對此,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我國關于正當防衛的立法已經相對比較完整,只要樹立正確理念,正確貫徹執行,強化責任擔當,就可以充分激活實踐中一些地方正當防衛制度實際“沉睡”的問題。最高檢出臺相關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同時,也充分發揮案例針對性強和易于把握的特點,確立正當防衛制度法律適用“由具體到具體”的參照標準,能夠有效確保同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基本統一、處理結果基本一致,讓人民群眾通過案例直觀了解正當防衛的知識、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孫謙特別指出,第十二批指導案例除集中圍繞正當防衛這一主題外,也體現了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特色,分別從介入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二審檢察四個方面,體現了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理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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