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12-30 16:18:12
新華社合肥12月30日電(記者鮑曉菁)4名被告將上千噸生活垃圾偷偷傾倒在廣德縣境內,甚至把危險廢物倒在小學圍墻附近——記者從安徽廣德縣法院獲悉,這起跨省傾倒垃圾案已于近日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某、楊某某、丁某、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6萬元至2萬元不等。
據介紹,今年1月,安徽省廣德縣柏墊鎮發生多起縣外垃圾傾倒事件,廣德縣環保部門調查后確認垃圾來自浙江,多名嫌疑人被抓獲。后經調查,這些嫌疑人并不只在柏墊鎮非法傾倒垃圾,2017年9月,被告人孫某某從劉某(另案處理)處運來39.04噸危險廢物,傾倒至廣德縣境內某大河附近。被告人丁某將其中的8噸危險廢物運到廣德興華小學圍墻外100米處傾倒。
此外,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間,浙江省嘉興市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在未取得跨省轉移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該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垃圾收集站內的生活垃圾,交由不具有處置資質的孫某某、方某某、丁某等人運輸、處置,跨省轉移生活垃圾1120余噸,隨意傾倒在安徽省廣德縣境內(其中包括未傾倒即被查獲100余噸)的多個鄉鎮,包括柏墊鎮、誓節鎮、桃州鎮等。經核算,被告人孫某某、楊某某犯罪共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96882.6元,被告人丁某、方某某犯罪共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27945.6元。案發后,涉案生活垃圾產生方浙江南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上述生活垃圾運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垃圾填埋場處理,并支付清運費、應急填埋費、檢測費用共計768202.6元。
法院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系共同犯罪。鑒于4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法院在量刑時予以適當的處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楊某某、丁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6萬元至2萬元不等。
此外,法院還判令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某環保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人孫某某等7人,分別就各自參與的環境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承擔應急填埋費、鑒定費等合理費用共計76820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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