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2019-05-10 13:48:05
庭審現場
近日,在當地備受關注的涉惡“村霸夫妻”案發回重審后有了結果。經河北省赤城縣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經重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一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妻子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
此前,李某、趙某涉嫌敲詐勒索50萬元的犯罪事實未被法院認定,檢察機關隨即提出抗訴,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成立,作出上述判決。
“村霸夫妻”橫行鄉里
“見著他們兩口子,趕緊躲著走。”“一旦被他們盯上,不死也得脫層皮”……提及李某和他的妻子趙某,赤城縣田家窯鎮的人都畏懼三分。生于1970年的李某和生于1966年的趙某橫行鄉里多年,以斂財為目的,肆意滋事,經常以舉報、上訪相要挾,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影響十分惡劣。
2011年底,李某、趙某夫妻懷疑袁某舉報趙某種植罌粟導致其被公安機關抓獲,二人便踹開袁某家的大門鬧事,李某持刀威脅說:“你要是不給錢,我就弄死你全家。”有村民證實,李某、趙某夫妻連續三次到袁某家叫罵威脅,嚇得袁某全家幾天不敢回家。
2013年2月,趙某向公安機關舉報袁某的父親非法使用火工器材,最終其父因非法存儲爆炸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李某、趙某夫妻對判決不滿,繼續上訪,并多次揚言要弄死袁某的妻子和孩子。“不給100萬趁早別談,要不沒得商量。”李某、趙某夫妻態度蠻橫強硬,不堪其擾的袁某多次找人從中說和。2014年2月17日,袁某萬般無奈之下,托中間人把50萬元現金送到李某家中。
2007年9月2日,只因李某在銷售蔬菜過程中與趙家父子發生口角,便將趙家父子砍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此后,李某、趙某夫妻變本加厲,而被害群眾害怕打擊報復,不敢報警。村委會、村調解委員會、治保會等基層組織甚至鄉鎮干部對這對夫妻也沒有辦法,這更加助長了這對“村霸夫妻”的囂張氣焰。此外,以上訪為牟利手段,威脅當事人“花錢買平安”,也是他們的“生財之道”。
2016年4月,田家窯鎮干部王某向李某、趙某夫妻發放貧困救濟金300元,不想二人嫌錢少立馬翻臉,以手中有王某違法亂紀的錄音相要挾,揚言讓王某“吃不了兜著走”。不久,王某找到李某的兄弟和趙某的哥哥為中間人,幾次登門找李某夫妻“調解”,最終趙某答應“給10萬就不再舉報”。事后,王某反悔,未按約定將錢支付給李某夫妻。
同年,外地客商穆某等準備在田家窯鎮一舊礦口采礦,李某夫妻以不舉報其采礦為條件,向其索要10萬元,最終得款4萬元。
引導偵查深挖余罪漏犯
該涉惡案案發后,2017年6月29日,赤城縣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夯實證據。8月4日,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該院第一時間以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對李某、趙某批準逮捕。李某得知妻子趙某被抓便逃之夭夭。
趙某歸案后,對其所犯罪行一概否認,并將所有犯罪行為都推到外逃的丈夫身上。該案移送起訴后,因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訴訟進程受到影響。李某能否到案,成為該案能否如期起訴的關鍵。
通過不斷加大犯罪嫌疑人在逃軌跡研判追蹤,2018年1月,警方將李某抓捕歸案。
李某到案后拒不承認犯罪事實。2018年4月,赤城縣檢察院干警深入田家窯鎮開展掃黑除惡法律宣傳,通過發動群眾和調查走訪,摸排出李某、趙某夫妻涉嫌違法犯罪多條線索。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該院辦案人員與公安民警深入案發地田家窯鎮、張家口市宣化區以及懷來縣等地調查取證,基本查明了李某、趙某以及趙某哥哥趙某海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以及趙某、李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的犯罪事實,并迅速將漏犯趙某海批準逮捕。
隨著辦案的推進,被害群眾紛紛放下思想包袱,站出來指證犯罪。
2017年5月上旬,李某、趙某和趙某海到張家口市宣化區某居民小區高某家中,索要多年前借趙某海的欠款。李某、趙某、趙某海持續在其家中吃住達一周之久。同年5月22日,宣化區公安分局市場街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對趙某海等人進行勸離,趙某海等人拒不離開,后導致高某精神疾病復發。5月24日,宣化區公安分局市場街派出所第二次出警后,李某、趙某、趙某海才離開。
2013年8月,李某、趙某以房屋下戰備洞塌陷致其房屋出現裂縫為由,將其房后鄉道用砂石封堵,致使行人車輛只能繞行,嚴重影響正常交通運輸。其間,王某某的運輸車輛途經該路段時,用鏟車推開堆放的石頭,被李某發現后,遭遇威脅、謾罵。以此為由,趙某還多次到田家窯鎮政府無理要求賠償房屋損失,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并毆打了時任副鎮長閆某,后鎮政府共支付購買李某、趙某房場及院落款6萬元。
2018年9月21日,赤城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對李某、趙某追加起訴,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對趙某海依法提起公訴。
50萬元露馬腳,抗訴加刑11年
該案依法提起公訴后,針對被告人李某、趙某一直對敲詐勒索事實矢口否認的情形,赤城縣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深入尋找相關被害人、證人固定補強已經認定的三起敲詐勒索事實的證據。同時,繼續摸排其橫行鄉里的犯罪線索,在深挖兩名被告人余罪的基礎上,進一步收集并固定了二人有關涉惡情節的關聯證據。
2018年4月中旬,通過對趙某銀行賬目往來明細分析,該院辦案人員發現其賬戶與相關親屬賬戶資金流水存在可疑往來,于是與公安民警共同到赤城縣和張家口市等金融機構調取了相關人員的銀行明細、存取款憑證,訊問了被告人趙某,詢問了相關涉案人員,并調取到大量書證,從而發現了2014年2月21日以趙某相關親屬名義存入銀行三筆總額為50萬元的可疑存款。
在補充完善相關證據的基礎上,辦案檢察官在庭審前細致研究該案事實和證據,精心準備出庭預案。庭審中,該院主管副檢察長出庭公訴,并申請敲詐勒索50萬元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庭審辯論階段,該院公訴人針對被告人對敲詐勒索犯罪事實拒不供認的情況,結合補充完善的證據充分釋理說法,取得了積極的庭審效果。
2018年10月31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一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趙某海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院認為李某、趙某涉嫌敲詐勒索三起犯罪現有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故未予以認定。但赤城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認為證明該犯罪事實的證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請示張家口市檢察院同意后,于2018年11月8日就未認定的三起敲詐勒索犯罪事實,依法向張家口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同年12月12日,張家口市中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今年4月16日,法院重新審理,對檢察機關抗訴的三起敲詐勒索事實合議庭部分采納,認為李某、趙某敲詐勒索袁某5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經形成完整證據鏈條,能夠排除合理懷疑。4月28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李某、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二被告人返還被害人袁某50萬元,其他罪名和刑期同上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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