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錢江晚報
2019-05-15 15:41:05
小伙在火災中身亡,父母以小區安全通道受阻耽誤消防救援為由,狀告業委會法院一審判決業委會承擔10%賠償責任,11萬余元賠償款只能業主分攤
984戶小區業主:這錢賠還是不賠
2017年10月5日,杭州城西金成花園發生了一起火災。一個小伙子扒著窗臺、腳踩雨棚搖搖欲墜的小視頻,讓大家揪心。后來,人還是不幸墜樓,經醫院搶救無效后于當日死亡(浙江24小時新聞客戶端曾關注過)。
時隔一年多,這起悲劇因為一起官司,再度被外界關注。受害人父母以小區安全通道受阻耽誤消防救援為由,將金成花園業主委員會訴至法院。今年4月28日,經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酌情確定被告(金成花園小區業委會)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合計金額11萬多元。
由于金成花園小區并沒有聘請第三方物業服務公司,為業委會自管,這就意味著賠償金要攤派到每個業主頭上。
兒子火災中不幸喪生
父母告了小區業委會
日前,錢江晚報記者來到金成花園小區,事發單元樓外還能看到煙熏過的痕跡。
來自貴州的保安吳軍對這事有印象:“事發時,我正在崗亭值勤。突然有一個老鄉急匆匆跑過來,說起火了,我一邊撥打‘119’,一邊大喊其他保安。當時有個保安拎著滅火器就沖過去,跑到樓下,看到有個人站在雨棚上,那時候煙已經蔓延到窗戶邊了。”
幾分鐘后,公安和消防趕到,遺憾的是被困男子從雨棚上摔了下來,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初,受害人父母將業委會告上法院,告的是侵權之訴,要求業委會對兒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7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原告認為消防車進小區花費的時間,以及沒有停到出事的住宅樓下,都是因為小區路面停放車輛太多,不夠通暢,業委會沒有盡到管理職責。
被告方面說,消防車停放的位置應該是與其取水有關,也是屬于合理的救援范圍,而且整個救援過程中,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表明路面停放車輛給消防車救援造成了妨礙。而且在事發時,業委會的員工和保安也立即攜帶消防器材前往現場,也積極配合消防救援,應該說已經盡到責任了。
一審法院判決
業委會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就在幾天前,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主要責任在監護人,也就是受害人父母。原因是消防認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發火災”,而且受害人系精神殘疾,所以父母沒盡到監護職責,應承擔最主要責任。
那么業委會究竟有沒有責任?
主要證據恰恰是業委會在事發后發的一份“情況通報”,通報中有提及“因為小區車輛較多,消防車進入小區也花費了些時間”,還說到接下來要規范有序停車,保障應急車輛進出暢通等。
法院認為,“由此可知,火災發生時,因小區主干道的停車問題、大門口的商鋪問題,影響了消防車輛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誤了救援時間”。而金成花園小區是實施物業自管的,業委會未能通過有效管理確保小區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順暢,存在一定過錯。
既有過錯,又考慮到業委會不是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能力有限,“其所負的管理責任應與其能力相匹配”,而且金成花園業主私家車數量是車位數量的2倍以上,停車客觀上是困難的。
所以,“綜合考慮被告的過錯程度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情確定被告承擔10%責任”。
業主們對這個判決有不同意見。有業主認為,既然消防認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發火災”,又憑什么讓全體業主來承擔這個責任?
錢報記者也曾試圖聯系過原告,但對方一聽說是記者,就掛斷了電話。
肖菁藍震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