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9-06-23 12:02:06
搞利益輸送、超低價買房 安徽巢湖經開區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一審被判11年6個月
新華社合肥6月23日電(記者張紫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進行利益輸送。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王愛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王愛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違法所得被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贓款上繳國庫,已查封房產由查封機關依法處置。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王愛華利用其擔任合肥市規劃局局長、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調整、設計項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幫助”,通過利益輸送,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劉某等10人給予的價值人民幣632萬余元的財物、人民幣197萬元、美元2.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46萬余元。
其中,王愛華擔任合肥市規劃局局長期間,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從多個開發商那里為自己和親屬購買商鋪、住宅5套。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愛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認罪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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