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9-06-26 15:04:06
跨國走私毒品大案上午開庭
兩被告被指控通過變壓器藏毒方式走私8公斤可卡因
警方偵查員和消防員正在破解變壓器內的金屬密封罐
今天是“6·26”國際禁毒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跨國走私、運輸毒品案。孔某、林某被指控通過變壓器藏毒的方式,走私8公斤可卡因入境并在境內運輸,并借此獲利。但今天在法庭上,兩被告均不認罪,稱自己并不知道變壓器內藏有毒品,只是受人之托正常轉運普通貨物。
線索
海關截獲可疑變壓器
2018年9月,北京海關緝私局截獲了一臺從巴西進口的變壓器。這臺變壓器系跨國貨物,清關后由女子孔某委托國內物流公司轉運至福建廈門。
但偵查員觀察發現,這臺跨越了半個地球運輸而來的變壓器有多個可疑之處。首先,作為電器設備,它居然沒有任何接電的端口,也沒有電線連接物。設備的表面有明顯的新噴涂痕跡,甚至部分油漆都還沒有風干,且噴涂部分有明顯的手套絲織物痕跡,明顯不像是流水線產品。
不僅外觀看起來十分可疑,該變壓器內部的螺絲固定裝置也都很松,甚至徒手就可以擰下來,內層的軸圈材質疑似鋁合金。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這臺變壓器都不像是能夠正常使用的儀器。
海關部門立刻將本案線索移交給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但該設備封裝完好,一旦破拆就不再具備復原條件。在全程錄像監控下,警方對該變壓器進行了鉆孔檢查,變壓器的銅絲外側是一層透明的膠質物,鉆透后偵查員發現,該變壓器的銅絲其實是仿真的紙質偽裝,而在偽裝之下,裝著大量白色粉末物質。
經現場快速檢測,該物質呈現可卡因陽性反應。
查獲
變壓器裝8公斤可卡因
在確認了案件線索后,警方并未打草驚蛇,而是將變壓器再次封裝,讓物流運輸正常進行。很快,這臺變壓器就抵達了廈門,就在林某收貨之時,專案組決定收網,將林某、孔某等涉案人員一并抓獲歸案。
不過,破拆變壓器著實費了警方一番工夫。消防部門用上了液壓鉗等破拆設備,終于將變壓器內的一個金屬密封罐取出。打開后,罐內裝滿了白色粉末,經檢測,白色粉末為含量59.3%的可卡因,凈重7920.27克。
孔某到案后,向警方提供了另一批涉毒貨物的線索,警方經偵查,再次通過物流繳獲兩臺變壓器,內裝有16公斤可卡因。
這批貨物同樣從巴西入境,在公安部協調下,北京警方已會同相關省市警方和涉及的境外執法部門,一舉抓獲多名團伙成員。目前,案件已經移送泰國、香港警方進行進一步工作。
警方此次行動,成功打掉一跨國走私毒品犯罪團伙,斬斷了一條由南美經北京入境,最終流向香港、東南亞的特大跨國毒品販運通道。
鏈條
由巴西運北京再寄到深圳
經前期偵查,警方基本還原了這起跨境運毒案件的鏈條。毒品源來自巴西,發貨人為一名查理的男子。而孔某通過其弟妹注冊的外貿公司進行報關、清關。
從2017年起,孔某就開始為查理報關發貨,貨物多為面條機、變壓器、濾芯等。常為孔某辦理報關手續的某貨運代理公司職員胡某稱,根據海關流程,孔某會預先提供電子貨單,公司則代其提交相關手續。海關審核通過后便可以放行貨物,胡某再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胡某說,報關后提取的不少貨物都按對方的指示直接通過快遞郵寄出京。位于順義的一家快遞營業部共幫助孔某寄送過40單左右的貨物。
通常,林某會在深圳幫助孔某收貨,再轉運至廣州等地。貨物除了在國內轉運外,還會被孔某發往香港、泰國、澳大利亞等境外地區。
事實上,孔某被捕前共報關了兩臺變壓器入境。其中一臺直接空運至深圳,但直到貨物落地,查理才將收貨人的電話告訴孔某。另一臺變壓器則由林某在深圳收貨后,另找司機運至廣州。
對于變壓器內的乾坤,孔某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情。她稱提供給海關的所有信息都是根據查理的運單填寫的,物品情況她和清關公司均不知情,貨物轉運的路線也是查理指定。
但為何對方要等貨物寄到目的地再提供聯系方式?一臺機器為何不直接寄到目的地,還要經林某中轉?對于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種種異常,孔某無法自圓其說,而將責任全部推給查理。
這次幫助運輸變壓器,查理給孔某的報酬是3.4萬元人民幣,刨除物流、清關費用及給林某的數千元報酬,她這一單的收入能達到1.3萬元。但每臺變壓器的報關價格僅為300美元,約合人民幣2000元左右。“如果按市值賣的話,查理應該賠錢。”孔某對此十分清楚,她對警方稱由于貨物曾被澳洲海關查扣過,她害怕貨物不干凈,甚至還嘗試拆解過兩個濾芯,但最終并未發現問題。
林某也產生過類似的懷疑,但他稱自己確實從海關提出了貨物,“工作人員說違禁品的進不來,我才敢提的,不然肯定報警了”。
庭審
兩被告均不認罪
檢察機關認為,根據在案證據,應當以走私、運輸毒品罪追究孔某的刑事責任,以運輸毒品罪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因孔某有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上午九點半,孔某、林某被帶入法庭,兩人均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并不認可。
“我只是進行正常的貿易行為,流程也是通過專業公司操作的,我基本不接觸貨物。”孔某說,她所有的行為都是根據委托人的指示進行,林某則是接受她的委托轉運貨物。由于變壓器是一個整體,他們均不知道內部還藏有其他物品。
林某則稱,他雖然從孔某處收取6000元費用,但刨除運輸的油費、住宿費、租車費等,他每單只賺取一千余元,這個價格是送貨的正常收入。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本報記者 劉蘇雅
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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