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08-04 03:33:08
讓瓜農倒賠偷瓜者 和稀泥執法要不得
戴先任
河南省鶴壁市淇縣公安局8月2日發布通報稱,瓜農龐某的西瓜被宋某與其女兒耿某偷走,龐某追趕宋某、耿某致兩人摔倒受傷,民警出警后現場調解,龐某賠償兩人300元。事件被媒體報道后,淇縣公安局進行核查,在民警訓誡下,宋某與耿某主動退還了龐某賠償的300元,雙方達成諒解。
盡管在警方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但這樣的事情著實令人深思。警方稱西瓜價值小,所以只是對偷西瓜的母女倆批評教育。偷西瓜的母女偷了八九個西瓜,據警方通報稱價值二十余元,涉案金額太少,情節也不嚴重,確實不夠立案。但母女倆的行為就是偷竊,如母女倆拿麻袋偷西瓜,一次就偷了八九個西瓜,這并不像是順手牽羊,而像是故意盜竊。對母女倆只是批評教育了事,卻讓保護自己財物的瓜農賠錢,這不是在變相鼓勵不法分子盜竊嗎?
“瓜農抓偷瓜者被令倒賠三百”,讓人看到警方“和稀泥式”執法存在的嚴重問題。瓜農龐某看到自己的財物被盜,對不法分子盜竊自己財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情急之下在追趕中拉拽了盜瓜者騎的電動車的車把,這樣的行為并不過激,是一種“自保行為”,造成盜瓜者膝蓋擦傷,也不應讓瓜農龐某賠償。警方更應追究盜瓜者的相應責任,就算因情節較為輕微,不能予以定罪,也有必要依法處以罰金。況且瓜農稱西瓜屢屢被盜,這就更有必要依法嚴懲,以儆效尤,盡到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之責。
警方執法具有法律示范作用,不能“和稀泥”,而應恪守法律底線,嚴格依法執法。而此次案件更是變成了一樁“公案”,更應秉公處理,讓案件變成“法治標本”,而不至于像現在這樣,處理得有失公平。“執法偏差”還會影響“法治標尺”的準確度,甚至混淆紅與黑、邪與惡的邊界。執法者的每一次執法,都需慎之又慎,嚴格依法行事,避免走向法治的“對立面”。此事也讓人們更加真切地看到,提高執法者的法律素養十分重要與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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