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特區報
2019-10-17 11:53:10
開車操作手機罰300記3分
新規11月1日起實施,交警將公布具體認定標準
深圳特區報訊(首席記者 解樹森)刷短視頻、搶紅包、看直播……一些司機雖然在開車過程中沒有“手持”手機,但是長時間、高頻率地將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會埋下安全隱患。記者昨日獲悉,11月1日起,手動操作移動電話或電子設備將處罰款300元記3分。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將“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改為“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手持”變為“手動”,細微的文字變化帶來了更為豐富和明確的執法內容。
據介紹,修改條款是鑒于手機、電子設備技術的發展,功能日益豐富,除了手持使用,其他即使將手機固定在車上,但用手操作使用也大大分散了駕駛人的行車注意力,比如使用手機搶單、看視頻等,會極大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引發大量的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對非手持使用但屬于手動操作使用電話、電子設備的行為進行處罰。
交警部門表示,開車時手動操作使用手機、電子設備時,在確保安全駕駛的情況下,可以簡單操作導航、營運司機點擊接單、用耳機打電話等。但是,在車輛快速行進過程中,這些行為如影響到了正常的駕駛,影響到交通秩序,甚至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交警部門對開車時手動操作使用移動電話、電子設備的違法行為認定將主要從操作時長、頻繁操作手機的情況等方面,正式實施前會公布認定標準。同時,此項修改處罰力度不變,主要通過鐵騎巡邏進行現場執法以及非現場執法和有獎舉報三種查處方式。
日常生活中,出租車等營運車司機對手機操作有著更多的需求。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3月份起,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局聯合開展出租車行業駕駛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出租車駕駛員分心駕駛是重點整治內容之一。交警部門對全市出租車以不影響安全視線、不干擾行車、便于接受乘客監督為原則,在征求行業意見后,統一對車內手機等物品擺放、懸掛、使用做詳細規范,避免遮擋、干擾、分散駕駛員視線和注意力,要求出租車司機將手機放置于車輛中控,即方向盤右側位置。
從2019年3月21日至10月15日,深圳交警共查處出租車司機開車打手機違法行為311宗,比去年同期違法數降幅達66.38%。接下來,交警部門還將結合修訂的條例內容繼續重點監督出租車行業的此類違法行為,并通過違法線索轉遞機制和有獎舉報機制,強化對出租車駕駛員分心駕駛行為的查處。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將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擺放在視線范圍內,不要放在太遠的地方,開車時盡量多使用聽覺系統,如藍牙耳機、擴音器等,減少使用視覺系統。實在有重要的事情要處理、有重要的信息要回復,建議把車輛停在安全的地方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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