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9-10-21 16: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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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對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增加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條款。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表示,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之后,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提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還應當賦予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以有利于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
草案三審稿增加一款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草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情形,均屬婚姻無效。因脅迫結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
此外,草案三審稿對法定婚齡暫不作修改,維持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現行法定婚齡的規定已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熟知和認可,如果進行修改,屬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調整,宜在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分析評估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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