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9-11-12 08:04:11
工業和信息化部昨日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在攜號轉網服務中,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有妨礙服務、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轉、為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降低通信服務質量、比較宣傳、虛假宣傳等9類違規行為。
《管理規定》中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9類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后,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采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夸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后繼續占用該攜入號碼;
(九)其他違規行為。
工信部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攜號轉網服務細則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同步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用戶應當配合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驗證等相關工作。電信管理機構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監督檢查。違反本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工信部表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并向社會公開,以保障用戶在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規則更加透明,流程更加順暢。(記者 趙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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