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0-01-13 10:40:01
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件
1 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
常某與許某為網友。后許某通過向常某購買網絡暗刷服務提高點擊量的方式,假借虛假流量誤導網絡游戲玩家,15天刷出2700萬點擊量,而許某未按照合同向常某支付服務費,故被訴至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常某全部訴訟請求,認定涉案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屬“絕對無效”,并作出收繳常某、許某非法獲利16130元、30743元的決定書。
龍衛球:
“刷單炒信”“暗刷流量”及有償刪帖、有償水軍都是互聯網領域“數據造假”的黑灰產“毒瘤”,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及相關網絡信息內容管理法規甚至是刑法所明令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
因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和電子商務法第18條的相關規定,對于“刷單炒信”“暗刷流量”和幫助“刷單炒信”“暗刷流量”的經營者,將面臨罰款甚至是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例如,2017年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對“刷單”炒信平臺“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判處有期徒刑。在2018年的“愛奇藝公司訴杭州飛益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首次確定“刷流量”行為違反市場經濟競爭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不正當行為。正如北京互聯網法院在本案中所指出的那樣,“暗刷流量”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侵害了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的利益,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擾亂公平有序的網絡營商環境,必須加大力度予以根治。
2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第一案
瓦萊奧公司系“機動車輛的刮水器的連接器及相應的連接裝置”專利權人。其發現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和陳少強未經許可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雨刮器產品落入其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構成對其專利權的侵犯,故訴至上海知產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還提出了臨時禁令申請。上海知產法院認定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構成侵權并判令其停止侵權,亦因此未對臨時禁令申請作出處理。盧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述部分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審理后當庭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上訴請求。對于瓦萊奧公司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不予支持。
龍衛球:
根據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19年1月1日在北京揭牌成立,其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是中國最高審判機關設立的專門的知識產權法庭,全國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將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統一由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審理。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敲響“第一槌”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盧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該案首次確認了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案件可直接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探討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制度和臨時禁令制度的關系,首次明確了兩種制度并存時的適用條件和規則,是我國知識產權訴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歷史性突破,無疑進一步提升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和司法公信力。
3 全國首件小豬佩奇著作權糾紛案
認為“小豬佩奇”形象被盜用,該動畫形象著作權所有人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將聚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采用網上宣判形式,公開宣判了全國首例涉“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判決案件,判決被告兩公司賠償共計15萬元。宣判后,被告嘉樂公司提出上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龍衛球:
全國首件小豬佩奇著作權糾紛案體現了涉外知識產權平等保護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有利于優化外商營商環境。《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均明確規定,涉外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是國際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中英兩國同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小豬佩奇動畫是艾貝戴和娛樂壹兩家跨國公司所享有的相關著作權(含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小豬佩奇動畫是艾貝戴和娛樂壹兩家跨國公司擁有的美術作品,曾先后在美國和中國申請著作權登記并獲得登記證書,其享有的相關知識產權依法受保護。本案中,涉案兩被告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擅自生產和銷售與小豬佩奇有關玩具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該案判決結果彰顯了我國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的司法理念,也表現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國際形象。值得關注的是,不同種類的銷售者對于所銷售的不同商品所承擔的審查義務不盡相同,電商平臺與平臺內銷售者所承擔的知識產權注意義務也不相同。如何構建起清晰的電商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合理注意規則,仍有待深入研究。
4 同業競爭者惡意投訴淘寶店鋪案
江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材料和商標證書向淘寶公司投訴了同業競爭者王某經營的淘寶店鋪。該惡意投訴行為導致王某淘寶鏈接被刪除,且受到降權處罰。王某向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江某賠償自己因商品鏈接被刪除造成的經濟損失800萬元及合理費用3萬元。法院認定江某的惡意投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江某賠償王某經濟損失210萬元。
楊立新:
對惡意投訴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承擔賠償責任,是本案例的核心問題。這就是,同業競爭者應當尊重其他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不得侵害其他同業者的合法權益。惡意投訴同業競爭者,通過變造權利憑證,謊稱被投訴的產品存在侵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準則,損害了原告正當商業利益,當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這種惡意投訴行為以民事責任予以制裁,是維護經營秩序和誠信道德所必須。故法院對這個案件的判決值得稱道。這個案件還有兩個重要的問題:第一,惡意投訴,與刑事犯罪中的虛假訴訟和民事訴訟中的惡意訴訟,都具有相同的惡意性質,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惡意投訴者應當看到,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制裁這種惡意行為,差別只是一步之遙,如果繼續惡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就有刑事責任等著他了。第二,千萬不要認為互聯網、電子商務等網絡空間是法外之地,可以任意而為。只要實施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甚至犯罪行為,不論在哪里都會受到法律制裁。這是為了維護良好的網絡交易領域的誠信秩序所必須,任何人切記不得任意而為。
5 男子冰面遛狗溺亡索賠案
男子在永定河冰面遛狗時溺亡,其家屬以有關單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喪葬費、幼兒撫養費等共計62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子溺亡地點位于永定河攔河閘側面消力池,難以認定為公共場所,且其在明知進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進入該區域,最終導致溺亡,該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上的自甘風險行為,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害后果。
楊立新:
本案的最大看點,是受害人因其過失造成的損害應當自負其責。對攔河閘和消力池等水利設施,冰封的水面存在危險,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應知,面對經營者設置的安全警示而不顧,冒險進入危險的冰面,存在對自身安全過于自信的重大過失,造成損害后果雖然令人同情,但是并不能因此而令無過錯者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自擔后果。本案的價值,對個人而言,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如果對自身的安全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造成損害后果,無法獲得行為人給予的賠償或者補償。以往多有案件為顧全受害人的損害而判決或者調解無過錯方承擔責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對法律而言,界定本案被告是否有責任,還是要適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規定。盡管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是公共場所的管理者,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將其擴展為經營者。民法典草案對此也采納了經營場所和經營者的概念。本案被告是經營者,在其經營區域對他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只要盡到了應盡的義務,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即使發生他人損害也不承擔侵權責任。
6 全國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糾紛案
莫先生與許女士的兒子出生后身患重病。莫先生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籌得15.3萬余元。莫先生之子去世后,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水滴籌公司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楊立新:
大病籌款,是社會救助貧困患病者的慈善行為,體現的是公眾的善意和慈愛。本案被告因子女患病,進行公開籌款,一是隱瞞自己有財產的事實,二是在籌集善款的事由消失后,卻將籌款作為私有財產。這是檢驗一個人良心的試金石。
要知道,籌集善款的捐款人都是熱心人士,或者富有,或者也是貧困者,他們拿出自己的錢接濟貧困者,救助危難,都是高尚行為。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善款,甚至將籌集的善款據為自己私有,是欺詐行為,是借機欺詐獲得他人捐款的違法行為,也是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在民法上就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后果是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判決本案被告返還籌集的善款給捐贈人,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院在審判這個案件時,還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籌集善款的管理,是在源頭上采取措施,體現了法官的責任心,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
7 證券從業者違法“炒股”被罰案
證券從業人員楊某因被認定利用其母親的賬戶進行證券交易,交易金額3億余元,盈利1400余萬元,上海證監局對其作出沒收已獲違法所得并罰款4300萬余元的行政處罰。楊某不服,提起訴訟,均被一審、二審法院判決駁回。
冷靜:
本案為上海金融法院掛牌成立后首次公開開庭審理的涉金融行政案件,因涉及證券法實施以來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所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而引起輿論和業界的廣泛關注。本案所涉核心問題為證券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所致行政處罰的司法審查標準。證券從業人員利用或控制親屬、朋友名下賬戶違法“炒股”并獲利的違法情形,向來是證券監管的重點對象。但因該類行為具有時間跨度長、電子化證據多、證據隱蔽分散、違法行為主體認定難等特點,也一直是證券行政執法中的難點。就本案所涉行政處罰的司法審查標準而言,本案的兩級審理法院均認為,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若行政機關已經最大限度地合理收集了間接證據,能夠對違法事實的發生進行相互印證,且足以證明違法事實的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則可推定認定違法行為成立。本案的審理結果,明確了證券從業人員違法“炒股”行政處罰案件的事實證明標準,為法院對此類處罰決定的司法審查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法,也通過在該案中確立的裁判規則引導證券從業人員的行為預期,推動證券執業的合規化。
剛剛修訂出臺的新證券法并未改變對從業人員“炒股”的法律禁止,還將股票之外的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一并納入規制范圍。本案的啟示意義還將繼續拓展。
8 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示范判決案
上市公司方正科技因涉虛假陳述被行政處罰后,被近千名股民起訴,索賠約1.69億元。法院依職權將盧某等4位股民的案件選定為示范案件,判決方正科技存在證券虛假陳述行為,需承擔民事責任,4名投資者的部分索賠請求得到法院支持。方正科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冷靜:
在世界銀行于2019年10月發布的《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中,中國排名大幅上升15位。上海作為樣本城市之一,通過世行營商環境評價對標改革,取得的成就即包括“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排位進入了全球前30名。由上海金融法院初審、上海高院終審的方正科技虛假陳述引發全國首例證券糾紛示范判決一案,以及由此實現的投資者保護之司法實踐水平的提升,是實現上述進步的重要因素之一。此案對于股東訴訟便利度的優化所具有的創新意義,值得深入總結。本案所確立的示范判決機制,在證券民事訴訟的案件管理、群體性案件的繁簡分流、法院審判能力和司法救濟力度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增強等各個方面都作出了可圈可點的有益嘗試。
在案件的代表性方面,本案基本涵蓋了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審理所需關注的所有技術性要素,即虛假陳述行為是否具有重大性、虛假陳述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如何計算損失、如何認定證券市場系統風險扣除比例、如何把握適用司法解釋中的“其他因素”等等,因此示范性非常突出。此外,本案引入專家意見和專家資源以便利審判流程的推進和強化審判結果的公信力,也是一個重大制度創新。
9 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等59人實施非法捕撈、販賣、收購長江鰻魚苗行為,破壞長江生態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相關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判令王某等非法收購者對其非法買賣鰻魚苗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連帶賠償850余萬元;其他收購者、捕撈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或與直接收購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宣判后,王某等11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林燦鈴: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受理并開庭審理了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作為該庭的“第一起”,該案的審理具有不可忽視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長江鰻魚苗是具有重要經濟價值且禁止捕撈的水生動物苗種。該判決系首例判令從捕撈、收購到販賣長江鰻魚苗“全鏈條”承擔生態破壞賠償責任的案件,是對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有效運行的一次實踐檢驗,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全面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具有積極意義,從人與自然和諧的角度反映了當前貫穿于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全過程的社會進步的文明狀態,為生態文明建設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起到了導向和促進作用。同時,該案的審理有益于社會道德教化,充分彰顯了人性良知之倫理基礎,而且從嚴格調整關系主體的行為出發,明確主體間利益關系的同時凸顯了公益訴訟這一新制度,使“保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文明理念嵌入人心。
10 劉忠林國家賠償案
劉忠林曾因故意殺人罪被關押25年3個月,是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2019年1月7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對劉忠林進行460萬元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97萬余元精神損害賠償。
韓春暉:
“劉忠林國家賠償案”因其獲得迄今為止最高金額的國家賠償被廣泛關注。特別是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高達197萬多元,與人身自由賠償金占比高達75%。盡管不能因此形成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的“先例”,但在目前配套法規和司法解釋相對缺位的情形下,該案對未來精神賠償的法律適用仍然具有“風向標”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頒發的相關司法解釋特別重申精神撫慰金的“撫慰”性質,規定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35%。顯然,該案已經逾越這一原則。但是,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這種“逾越”并未背離合法性與正當性,反而綜合考量了“生存照顧”的各種因素。
一般情形下,評判一個人精神損害是否“后果嚴重”的考量因素為精神受損情況、工作學習、家庭關系、社會評價影響、社會倫理道德、日常生活經驗等。這些因素其實已經構成了公民的基本生存要件。20世紀中葉以來,西方法治國家提出“生存照顧”理論,強調照顧百姓基本生存是現代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在本案中,劉忠林在經過9217天的無罪羈押之后,最好的時間已經被剝奪了,已然失去了像普通人一樣正常生存的條件和能力。因此,這種逾越一般標準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實際上發揮了“生存照顧”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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