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20-02-09 10:05:02
新華社客戶端濟南2月8日電(記者邵魯文)山東近日印發實施《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共提出20條具體措施。其中8條措施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包括緩繳社會保險費、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企業勞動關系等。
在緩繳社會保險費方面,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在對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運營補貼方面,山東要求由山東省人社廳牽頭,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山東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地市還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
在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方面,山東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可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山東還要求,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山東還提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山東省人社廳還將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此外,山東省人社廳將牽頭優化各類補貼的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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