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解放日報
2020-02-12 09:08:02
公安部門調整疫情防控期間政務服務
駕照過期車輛未檢不予處罰
居住證有效期在1月1日后的自動續簽
本報訊(記者 鄔林樺)市公安局昨天再次發布通告,就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政務服務作出調整。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后辦理。期間,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予處罰。如因逾期未換證、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注銷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延長注銷期限。
在戶政管理方面,市公安局表示,居住證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無論持證人能否及時返滬,系統后臺將給予自動簽注,無需前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戶口事項如非急需,建議暫緩辦理。確屬急需辦理的,可通過“一網通辦”平臺,按照提示先行上傳材料,公安機關預審通過后,將通知申請人至派出所窗口“一次性辦理”。
目前,本市公安機關已在“一網通辦”總門戶、“隨申辦”APP和小程序、“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等網上辦事平臺累計實現96項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疫情防控期間,建議市民群眾盡量選擇在線辦理業務。確有急需到窗口辦理的業務,請合理選擇辦理時間,并根據網上公布的辦事指南攜帶好相關材料。有問題可撥打窗口電話或“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編輯:朱延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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