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網·海報新聞
2020-02-14 16:52:02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2月14日訊(記者 劉帥) 近期濟南各企業、工地陸續復工,為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地和項目建設,2月14日,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土地要素保障和規劃服務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加強土地要素保障、降低企業履約風險、加快規劃審批服務和創新窗口便捷服務方面確保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其中,對防控疫情建設的醫療衛生設施和醫藥用品、醫療器械生產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為降低企業履約風險,允許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
土地保障:急需落地項目可先行預支用地指標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濟南市將從先行預支用地指標、支持疫情防控用地和充分利用存量用地三方面支持企業用地和項目建設。對急需落地項目,實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預支制度,在省分配下達用地指標前先行進行用地審查審批,壓茬推進各環節工作,確保重點急需項目落地。為防控疫情建設的醫療衛生設施和醫藥用品、醫療器械生產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疫情結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予以完善用地和規劃手續;屬于臨時用地的,恢復原狀并及時歸還。
此外,鼓勵企業通過自主、聯營、入股、轉讓等方式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盤活閑置土地,對于因資金短缺造成閑置土地的企業,經認定非惡意囤地、炒地的,在企業承諾所貸資金僅用于本宗閑置土地開發建設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為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幫扶企業:允許延期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
自疫情發生以來,波及眾多行業,給企業正常運轉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降低企業履約風險,濟南市將允許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對土地已成交,按規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已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后3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延期簽訂時間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內。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醫療衛生用地及工業、倉儲等產業用地,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其他用地項目,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依受讓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的基礎上延期1個月繳納,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出讓金利息。
此外,《若干措施》還允許土地收回簽約和交地延期。按照濟政字〔2019〕42號文件實施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已向被收回方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簽約通知書》的,計算提前簽約時間時去除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濟南市疫情結束后10日。對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合同》,合同內容明確約定了交地時間的,可依被收回方申請延期交付土地,延期時間按2020年1月23日(含)至濟南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進行順延。
《若干措施》明確,“疫情消除日”以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再限制人員流動和項目開發建設的日期為準。涉及上述條款在2020年1月23日(不含)之前發生違約的,疫情期間不計入違約責任。
審批提速:疫情防控設施方案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先開工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加快規劃審批服務,開辟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審查審批綠色通道,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對新建疫情防控醫療衛生設施的,項目方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可以先行建設;新建疫情防控醫藥用品、醫療器械生產及疫情防控項目相關配套市政設施的,在符合標準規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設。疫情消除后,經評估符合要求的,予以補辦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現有建筑改建或改造為疫情防控衛生設施的,無需進行規劃審查審批。
此外,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還將進一步創新窗口便捷服務,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如充分利用網站、公眾號等提供網上申報、證照快遞辦理服務,實行網上報建流程、辦事指南、公開咨詢電話掃碼查閱辦理,提升服務便捷性。對于必須審驗的原件、辦理完畢的證照,提供“快遞寄送”服務,讓企業和群眾足不出戶辦成業務。此外,繼續推廣“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和預約辦理,完善線上辦理服務指南,倡導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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