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制日報
2020-02-16 10:46:02
我到重慶市圖書館青少年展區看書的時候,偶然間看到一本面向我們青少年的法律讀本。這本書里專門有一部分講到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讓我受益良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既要享受自己的權利,也要履行基本義務。那么,我們如何做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呢?
作為小學生,我們首先要了解自己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在學校上法治課的時候老師就曾告訴我們,憲法規定小學生有人身權、隱私權和受教育權等等;應當履行的義務除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權利外,還要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
法律讀本上有這樣一個案例:李明是一名14歲的初中生,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他的父母讓他輟學后去打工以補貼家用。盡管李明很想繼續讀書,但他還是聽父母的話到一處建筑工地打工,工地負責人給李明安排了比較輕松的工作。
其實,雖然李明的父母有撫養和監護子女成長的權利和義務,但他們的決定卻侵犯了李明的受教育權,這是一個極其錯誤的選擇。我從法律讀本上看到,如果經濟確實困難,父母可以去申請政府救濟,但這不是讓義務教育階段孩子輟學的理由。九年義務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李明父母的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國家可以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度的。任何人在享受自由和運用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社會和其他人的自由和合法權利,這是我們要履行的相關義務。在法律讀本中我還看到另一個案例。小華用小刀在課桌上亂刻亂畫,把課桌刻得坑坑洼洼,同學們多次提醒他,他卻說怎么用桌子是他的權利,別人管不著,我覺得這不對。因為課桌屬于公共財產,雖然小華有使用它的權利,但他也有愛護公物的義務,不能只使用教室桌子不愛護桌子,因為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
我想,我們要充分享受自己的權利,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只有充分理解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才能保障我們健康成長。
山東省諸城市明誠學校六年級六班段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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