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0-02-17 10:48:02
“被執行人徐某偉、葛某霞的10000元和解執行款我收到了,在全國上下全力抗擊疫情的大是大非面前,我堅決支持阻擊疫情工作,同意解除對徐某偉、葛某霞夫婦酒精罐車的扣押,讓酒精罐車趕緊駛往防控疫情物資運輸第一線。”
近日,申請執行人陶某通過微信向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魏松發來解除扣押申請,并配合被執行人徐某偉夫婦前去提車。
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該案案涉被扣押酒精罐車出資購買和使用人、被執行人徐某偉因接到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采購酒精的委托,希望法院能解除扣押,讓該酒精罐車駛上戰“疫”一線。
經襄州區法院執行干警魏松等人多方溝通協調,通過“互聯網+司法”網上辦案模式,促成徐某偉夫婦與陶某達成執行和解,徐某偉夫婦在當天支付10000元欠款后,承諾分批履行余下的欠款。
2019年2月,申請執行人陶某因與被執行人徐某偉、葛某霞夫婦民間借貸糾紛,向襄州區法院提起訴訟。襄州區法院在審理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執行人徐某偉夫婦自愿賠償陶某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后被執行人徐某偉夫婦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
2019年11月8日,襄州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查封、扣押了徐某偉夫婦所有的一輛酒精罐車。后徐某偉夫婦履行了40余萬元執行款,余款仍未履行。
2020年2月13日,被執行人徐某偉向襄州區法院執行干警魏松反映,稱其受襄陽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為高新區采購酒精,需要使用被法院扣押的車輛進行運輸。
鑒于當前防疫的嚴峻形勢,正在院機關值守的襄州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俊慶當即指示魏松等人實行特事特辦,利用微信啟動網上辦案模式,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網上溝通協調。經過魏松等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協調,雙方終于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徐某偉夫婦承諾當即支付10000元執行款,余款每月支付10000元,申請人陶某同意解除該酒精罐車的扣押。
因疫情期間道路阻隔,為確保雙方能順利交接車輛,襄州區法院還專門為停放該扣押車輛場地看管人員的往返出具了通行證明。
來源:襄陽中院、襄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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