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2020-02-23 17:40:02
新京報快訊 據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2月20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在安康市漢濱區看守所內,依法對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動物制品犯罪刑事案件進行宣判。
(圖為疫情前該案審理照片)
被告人屈某某、張某某、文某、李某某、車某某、姚某某等六名罪犯,因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主犯屈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78600元;其他五名罪犯分別被法院判處三年零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罰金;隨案移送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梅花鹿、緬甸蟒以及13種二級保護動物、98種其他動物等總計353只野生動物制品,依法予以沒收,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圖為犯罪分子指認現場的照片)
2017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屈某某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網絡非法收購大量野生動物死體,加工制作成標本。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在其租住處查獲353只野生動物死體,部分已加工成標本。
證據確鑿 觸目驚心
經陜西省動物研究所檢驗,屬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共41只,其中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梅花鹿、緬甸蟒;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紅腹錦雞、鴛鴦、雀鷹、游隼、黑翅鳶、領角鸮、鳳頭鷹、赤腹鷹、日本松雀鷹、紅角鸮、鷹鸮、斑頭鵂鹠、海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一物種有大頭扁龜;《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有小金剛鸚鵡、亞歷山大鸚鵡、禾雀、綠鬣蜥。另有中華菊頭蝠等其他野生動物312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經依法審理,認定被告人屈某某、張某某、文某、李某某、車某某、姚某某等六名罪犯實施的上述行為,證據確鑿充分,已觸犯了該法律規定,故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屈某某等六名罪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的罪名成立;屈某某在參與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綜合考慮六名罪犯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了文首所述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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