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3-21 15:42:03
新華社烏魯木齊3月21日電(記者孫哲、尚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多個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降低、減免各類費用,設立支持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的專項資金,為全區147萬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保駕護航。
意見要求,各地要降低水電氣暖費用、減免社保費用、相關服務費。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或攤位的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同時對個體工商戶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規定期限內,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征收率從3%降至1%。
意見提出,疫情防控期間,各級金融機構對新疆所有個體工商戶一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合作,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支持“個轉企”企業融資需求。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均可向金融機構申請一次性最高8萬元的小額信貸用于復工復產,貸款期限為6個月,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執行,政府財政給予50%的貼息。
意見指出,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設立支持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的專項資金。對個體工商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等人員就業的,提高獎補水平。同時針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畢業近5年內)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在疆內實現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由各地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一次性房租補貼6000元,并按每吸納穩定就業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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