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0-03-26 10:36:03
無人駕駛汽車可申請載人載貨應用
深圳擬出臺政策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發展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徐興東)道路測試里程達1000公里的無人駕駛車輛,未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有責任交通事故,可申請開展載人應用。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局獲悉,深圳擬出臺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支持在半封閉獨立功能區進行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包括無人駕駛汽車載人載貨和特種行業應用。
據了解,目前,我市在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已發布124公里的開放測試道路,覆蓋9個行政區域,并向騰訊、大疆、海梁等企業共發放12張牌照,海梁在福田保稅區展開“阿爾法巴”智能公交試運行。
為統籌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起草了《深圳市關于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目前正在公示征求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鼓勵在半封閉獨立功能區(即大學校園、港口、物流園、工業園、公共綠化公園、景區等具有明顯圍蔽特征的場地)進行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包括利用無人駕駛汽車開展載人、城市環衛作業和載貨及其它特種作業三種應用示范。
《指導意見》明確,開展載人應用示范的車輛道路測試里程累計應不低于每車1000公里,且未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或有責任交通事故。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檢測項目應包含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識別及響應、交通信號燈識別及響應、交叉路口通行、環形路口通行。應用示范主體可通過互聯網、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采用實名制招募年滿18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志愿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不得利用應用示范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運輸經營活動。
《指導意見》明確,申請開展無人駕駛汽車載人載貨應用示范的主體、車輛、駕駛人及安全員應滿足安全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通知書和臨時行駛車號牌基礎上,統一安裝車載終端,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經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聯席工作小組研究同意,獲得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應用示范資格,按規定的時間、區域和項目開展應用示范工作。 【編輯:黃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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