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3-31 15:59:03
新華社貴陽3月31日電(記者汪軍)記者從貴州省銅仁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肖華偉受賄罪一案。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肖華偉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肖華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華偉利用擔任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華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肖華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相關情節,法院根據本案實際,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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