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3-31 17:44:03
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31日訊 3月31日上午,發(fā)生在廣東東莞塘廈鎮(zhèn)的高空拋蘋果砸傷嬰兒案件,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根據法院判決,將蘋果扔下高樓的陳某需要向被砸傷的女嬰賠償1858681.72元,如陳某有財產,則在其財產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其監(jiān)護人補充承擔。
一審宣判現場
2018年3月9日下午4點左右,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zhèn)平山某小區(qū)發(fā)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1名3個月大的女嬰凡凡被墜落的蘋果砸中受傷。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公安分局接報后,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
2018年3月21日,塘廈警方經調取事發(fā)前后小區(qū)內監(jiān)控視頻,排查涉事樓墜物一側所有住戶情況,提取比對住戶生物樣本,核查住戶當日活動信息等,最終確定肇事者為家住該棟某單元的一名11歲女童陳某,事發(fā)時其獨自在家。
當時,陳某在家中客廳看到一個被家里所養(yǎng)寵物狗咬過的蘋果,遂拾起將其投入陽臺上喂食寵物狗的盤中,不料蘋果落至陽臺臺階上,并經過陽臺臺階與護欄間空隙墜落樓下,砸中正好經過此處的董某懷中的女嬰凡凡頭部。凡凡被砸后陷入昏迷,被送往醫(yī)院搶救。事發(fā)后,凡凡先后七次住院治療,經歷了多次手術才脫離險情,共計住院153天。2018年9月28日,凡凡家屬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凡凡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凡凡因顱腦損傷遺留左側偏癱(肌力2級以下)及開顱術后,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至少需大部分護理依賴。
閃電新聞記者 張雨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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