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20-04-01 17:05:04
新華社長春4月1日電(記者周立權)3月31日下午,吉林省延邊林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李偉在擔任吉林省白山市委書記期間違紀違法,決定對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偉在擔任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間,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33萬余元。2012年4月,被告人李偉利用其擔任白山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違規為撫松縣一家參茸公司撥付扶持資金150萬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鑒于其因違紀被集中談話時,主動交代受賄和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屬重大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依法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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