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
2020-04-14 17:00:04
根據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這一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人民日報記者張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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