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
2020-05-21 10:39:05
5月21日,北京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0號),建立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拓展和延伸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用負擔,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
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用可“二次報銷”,單位和個人不需額外繳費
目前,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門診報銷封頂線2萬元,住院報銷封頂線50萬元。參保職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2019年起付標準為39525元。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均可自動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單位和個人無需額外繳納醫療保險費。
大病保障城鄉一體、待遇一致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機銜接,待遇一致。
起付標準聯動調整。 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1.3倍。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0404元,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為39525元。
報銷比例、報銷范圍一致。 參保職工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
向特困群體傾斜一致。 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農戶等困難人員,起付標準降低50%,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分別再提高5個百分點,即5萬元(含)以內報銷65%,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5%。
按年度結算,系統自動支付。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一個年度結算一次,用人單位需提供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自動打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2019年醫療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本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職工2019年度醫藥費用納入大病醫療保障報銷范圍,減輕個人醫藥費負擔1.68億元。
城鎮職工大病保障報銷案例↓↓↓
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并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萬元。
根據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規定,那么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進行“二次報銷”。其中,5萬元以內部分,二次報銷60%,即基金支付3萬元;5萬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二次報銷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經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共計可減輕該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107332.5元。
文|北青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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